大家车网 2011-12-13 06:52 来源:京华时报孙思娅 作者:
停放了两天且无人驾驶的货车忽然点火并连撞9车,一名受损车主李某因而起诉货车车主王某索赔1万余元。由于该起事故交警无法定则,昨天上午,怀柔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一审判令王某赔款1万余元。
车主李某起诉称,2011年7月30日,王某的农用货车在怀柔区南华大街地税局路口西无故将前方车位的9辆车撞坏,而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李某起诉向王某索赔经济损失1万余元。
王某不同意赔偿,他称,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关键,目前并没有关键的证据证实车是自主启动。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报告结论的前提都是无法确定车是自动点火,发动机技术鉴定的前提是“自主启动不认可”。此外,王某还指出,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他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8日17时,王某将货车头朝东、尾朝西停在怀柔区地税局路口,挡位挂在1挡上。2011年7月30日22时许,货车在无人的情况下发动机自动点火向前行驶,将前方非机动车道停车位内依次停放的车辆撞坏,其中就有李某的车辆。
根据北京市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的检验报告显示,未发现可以造成货车自行启动的电路连接线故障,货车发动机自行启动原因无法确定。怀柔分局交通支队事故认定书显示,根据检验报告,该货车发动机自行启动原因无法确定,确定此交通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以上各方均无事故责任。根据交通支队的案卷记载,王某认可该货车的手刹损坏。王某称手刹损坏,为避免溜车,将挡位挂在1挡上。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王某所停放的货车发动机自行启动,致货车向前行驶,将前面停放的车辆撞坏。现经检测,货车发动机自行启动原因无法确定,交通队确定此交通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以上各方均无事故责任。但王某的货车手刹损坏,且王某将挡位挂在前进挡位,因此王某在确保车辆稳固停放方面存在过错,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王某赔偿李某1万余元。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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