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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卖车位必须“一户一车”

大家车网 2011-11-18 07:42 来源:广州日报陈白帆 作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服务专栏

案例:市民来函反映某公司于去年购买了某小区的144个车位,而该公司在小区只拥有14套住宅,购买车位的数量远多于其拥有的房屋套数。该开发企业的车位销售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一户一车位”的有关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勒令开发商进行整改,同时在网站曝光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其解除违规销售车位的网上签约,重新按《规定》要求销售车位。

案例提醒:

一、根据《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不得预售。因此,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是不能进行车位销售的。

二、开发企业进行车位、车库销售的,应当将销售方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车位、车库销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平面示意图);

2.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安置情况(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3.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按照《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第三点要求: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4.车位、车库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

5.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

6.附《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广州市房地产查丈原图》、《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如市民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监督热线(电话号码:83346239)。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记者 陈白帆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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