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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遇车祸被迫流产 获精神损害抚慰金

大家车网 2011-11-16 07:21 来源:京华时报王秋实 作者:

37岁的高龄孕妇王女士刚刚怀孕10余天,不幸被过路车辆撞倒,在长期住院治疗过程中不得不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治愈后,王女士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

王女士起诉称,2009年11月27日,她在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至密云县教委东侧时,遇到高某驾驶的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她撞倒。此事故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高某负全责,王女士无责任。受伤后,她一直在医院接受常规药物治疗,去年1月才被确诊早孕已经52天,由于服用了大量药物,她只能选择做人工流产手术。王女士说,她已经37岁了,一直没有孩子,此事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高某则辩称,王女士做人工流产手术是其本人的决定,与交通事故无关,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已经早孕,为避免药物给胎儿造成伤害而采取人工流产手术终止早孕,所以做人工流产手术与高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时间推断,事故发生时王女士早孕才10余天,因为不知情而接受了药物治疗,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高某应全额赔偿王女士做人工流产手术的相关费用。

同时,法官认为,交通事故导致王女士身体伤残且失去胎儿,给其造成较大精神损害,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保险公司和高某共赔付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1万余元。

目前,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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