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1-12 08: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黄埔大道假军车撞死4名工人事件发生10日后,昨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肇事者方志江前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批捕。通报确认,方志江系某通讯公司员工。
经查明,l0月30日凌晨2时15分,方志江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悬挂着“空N39144”牌的轿车,沿黄埔大道以93公里/小时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车到限速为60公里的黄埔大道隧道内时,方志江撞倒正在进行正常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等4人,并与停放在施工地点西侧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二次碰撞,此后才停下车来。
事故造成被害人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3人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事发6小时后,方志江投案自首。
执勤民警在对事故进行处理时,从肇事车辆查获名字为“方志江”的军官证及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经核实,这两张证件均系伪造。肇事的丰田小轿车悬挂的“空N39144”号牌亦系伪造军车号牌。
11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对这两项罪名的认定,市检察院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的肇事行为发生在凌晨两点左右,事故是一次性连续撞击造成,撞击过程中有刹车痕,有采取制动措施,无事故后二次启动继续撞击的行为。
此外,增加了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罪名。现有证据证明挂牌“空N39144”轿车上查获的军官证及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均系伪造,车牌系伪造军车号牌,因此犯罪嫌疑人方志江也涉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律师看法 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方志江在醉酒情况下,超速驾驶假军车肇事,且在事发后逃逸,这一行为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此前,曾有律师认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解释称,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目前涉嫌的罪名,只是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后作出批捕的罪名,最终定罪要经法院庭审后判决认定的为准。不过他亦认为,肇事者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可能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他表示,从今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最高法及相关政府部门多次三令五申严禁醉驾,肇事者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发生车祸,但其应意识到在醉酒情况下驾车可能会失控,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但肇事者持放任态度,并没有积极预防这种恶果的发生,已构成了刑法上的“间接故意”。虽然自首属从轻、减轻情节,但并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
家属 希望尽快处理好善后工作
死者家属田先生称,除了希望检察机关严惩肇事者外,家属对于尽快处理好死者的善后工作更加关心。死者的遗体还留在殡仪馆,而善后赔偿迟迟未谈妥。
记者获悉,昨日,死者杨振文的家属已与肇事方达成理赔协议,但他的家属并不愿透露具体的赔偿数额。另外3名死者家属尚未谈妥赔偿问题。而对于工伤赔偿方面,目前所有家属均未与市政集团方面谈妥。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