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0-09 07: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海涛(微博)酒后驾车致2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6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8日1时30分许,马海涛酒后驾车,撞到站在道路中心黄线位置等待过马路的陶沙、陈春龙。陶沙被撞倒在地,陈春龙被拖挂在车底380米后掉下。马海涛驾车逃逸,陶沙、陈春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4时30分许,马海涛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9.104毫克/100毫升。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