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9 16:58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新华网南宁9月29日电(记者 熊红明)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即电子警察记录信息)的违法行为实行短信告知。当车辆交通违法被拍后,车主在7天内将收到违法所在地警方发来的免费告知短信。
广西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介绍,为了让驾驶人和车主及时、准确地获取最权威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广西交警部门将通过机动车所有人在登记(含变更备案)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将电子警察记录的机动车违法信息以发送免费短信形式进行告知,不再进行邮寄告知。在警方把驾驶人违法信息录入系统后,违法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由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发送的手机短信。对于未提供手机号码的车主,警方将通过信函、公告等其他方式进行告知。同时,广西交警部门的官方网站将继续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方式可采取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业务或通过“广西交警便民网”网上办理变更业务。若因车主手机号码发生变更,驾驶人未及时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致使未收到短信告知信息的,将被视为已告知。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