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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无产权不得私自安装地锁

大家车网 2011-09-29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王帏 作者:

停车位无产权不得私自安装地锁

资料图

“地锁该不该拆”引发网友热议 市交通委副主任刘缙在做客新华网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公布并征求意见时间过半,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成为议论焦点。从市民反映的意见来看,部分争议正是源于“机动车停车位”这个“一刀切”的提法,其并未区分车位是否具有私人产权,在部分小区也难以保证停车位“业主优先原则”实现。此外,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17个部门,但具体到“地锁问题”上的职责划分则没有提及,部分市民也担忧缺乏明确的执法部门,将会导致禁止私装地锁规定执行不力。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缙前日在做客新华网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居住区安装地锁、地桩应该依据物业法,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车位上装地桩、地锁。

在和网友的互动中,网友“早起的鸟儿有虫吃”问,我注意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里指出,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这个事情很复杂,因为有的地桩、地锁就是个人买断或租用的,这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刘缙回答,私装地桩、地锁,给老人和小孩带来一些不安全,不仅仅是影响停车的问题。道路本身就是人走、机动车走和非机动车走的有路权归属的东西,不应该属于某个人的财产或者占用。正因为这样,这次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当中已经明确,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或者居住区公共区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同时,有些居住区里边装了地锁、地桩,这样的情况应该依据相关法规,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车位上装地桩、地锁。有些车位开发商是可以出售的,就看当时买房合同当中是怎么签的,如果这块是在买房时已经购买下来了,那这个车位所有权就是购房人的。

刘缙说,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有一个停车位的规划,首先不能影响消防通道、老百姓出行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通过以后,资源够用的情况下,得到了规定数量业主的同意,公示公告以后,可以和业主之间签订一些协议。这种情况下,物业装地桩、地锁是为了维护秩序,从这个角度来做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

昨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公布并征求意见时间过半,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成为议论焦点。市法制办征集的市民意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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