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7 08:17 来源:江淮晨报徐亦舒 张玉学 作者:
今年6月6日,韩国人金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上一名妇女身体擦伤(本报曾连续进行报道)。
9月23日,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站在了合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外国人“醉驾入刑”案。
工作压力大才酒后兜风
2011年6月6日4时24分左右,金某酒后驾驶轿车沿合肥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徽州大道交口东侧50米处时,车辆左前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受害人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韩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酒精检验鉴定,金某案发时属醉酒驾驶。
9月23日,还未开庭,取保候审的金某就在女翻译的陪同下来到法庭。他中等身材,较瘦,身穿黑色西服,戴着黑框眼镜。庭审中,金某当庭表示认罪。
当公诉人问到案发前一天的晚上,为什么到大排档喝酒时,金某称,他平时的工作和公司的生产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一直没有完成任务,所以压力很大,才去喝酒。“从头天晚上11点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1:30,大概喝了二三两白酒。因为第二天是休息日,就转了一下,开车兜兜风。”
金某在公诉人随后的提问中称:“我的车是在停着的情况下受害者自己撞上去的,我想伤者应该不是很严重。因为以前我在当兵时学到了急救知识,知道伤者不能轻易移动,所以我就让其躺着不要动,而且我的中文不好,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让路人帮我报了警。”
肇事者当庭表示很后悔
庭审中,面对众多媒体的摄像、摄影镜头,金某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表情很凝重,偶尔抬头看看审判席也会立刻低下头。在整个庭审中,金某表现得非常有礼貌,总是先点头鞠躬,然后再回答问话。
最后陈述时,金某说,发生这种事故很不应该,是自己做错了,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他表示很抱歉。同时,他还表示:“我面对妻子和孩子也感到很内疚”。
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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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醉驾最高可判刑3年
自2009年10月起,韩国实行的新条文中,原来“酒后驾驶及拒绝酒精检测”处罚规定由此前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万韩元罚金,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新的条文中还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目前,韩国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车的标准是,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在50mg/100ml以上。
今年6月,韩国政府再次对醉酒驾驶处罚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新法规定,情节最严重的醉驾者可获判3年监禁或处罚1000万韩元。新法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