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7 07:34 来源:京报网高健 作者: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莫泰京 许旸 汤民华
一号难求,购车人企图通过虚构借贷关系,以虚假诉讼避开摇号程序,过户车辆。近日,海淀法院就识破了一起类似的“纠纷”。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一旦被查出,不仅过户无效,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主动提供调解方案
前几天,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来了一对“模范”当事人,毛先生和利先生。毛先生说,1年前,自己借给利先生5万元,如今到期,利先生拒不还钱。“有借就得有还,但我现在手头没钱,只有一辆桑塔纳,能不能用车抵债?”利先生不仅毫不辩解,而且还主动帮着法官设计调解方案。毛先生也痛快答应了这一还钱计划。
“要是双方这么容易就达成一致,何必闹到法院来?”细心的法官没有简单调解结案,而是分别询问双方借款的事由、借款用途和个人收入等,发现两人说法完全不一致。法官判断,毛先生和利先生多半是想利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22条,通过法院判决过户车辆。经过进一步说法释理,二人承认虚构借款关系,企图通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达到过户车辆的目的。最终,毛先生撤回了起诉。鉴于二人态度较好,法院没有追究二人责任。
网上疯传过户“教学帖”
依据本市疏堵政策,转让车辆,受转让人有购车指标才能上牌。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为条件不符合或者长期摇不到号,一些人开始煞费苦心找法律空子,在网站就出现了如何实现二手车过户的“教学帖”。帖子提到,如果张三名下二手车要卖给李四,可以“四步走”巧妙过户:第一步,两人议价,假定10万元;第二步,李四付给张三10万元,张三写10万元借条,约定日期还钱,并注明以车做抵押;第三步,约定日期次日,李四起诉要求还钱,张三表示没钱,李四请求法院判决车辆归属自己;第四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
对此,法官表示,现实中当事人并非能轻松蒙混过关,还介绍了法院识破虚假诉讼的“三招”:首先,双方约定明确——无力还款,以车抵债;其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调解意向高,一心只想取得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最后,如果法官开出其他调解方案以避开车辆,当事人往往强烈反对。
“只要仔细询问当事人事实经过,深究细节,审查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很容易就能分辨诉讼的真实性。”法官表示。
恶意诉讼面临拘留罚款
法官介绍,恶意诉讼被发现,如果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改正,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个人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对单位则可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