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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位“夹”坏车 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大家车网 2011-09-25 11:08 来源:京华时报综合报道 作者:

车主王某使用立体车位的过程中,车辆尾部被上下两层停车板夹坏,他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车辆维修费9600元。

王某称,2010年7月10日下午2点多,他驾驶丰田凯美瑞轿车,驶入由汇灵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汇灵物业)管理的地下机械式收费停车场,在停车场员工指挥下驶入车位。车辆在车位升降过程中受损,车尾部严重变形。他认为,汇灵物业公司在车辆沉降至地下时,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索赔4.8万元修车费。

汇灵物业称,车位下沉等操作由电脑完成,但停车入位是由王某自行完成的,王某未将车辆停入正确位置导致损坏。物业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停车应由车主自行完成,如要求管理员指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法院查明,王某的车辆后轮越过停车板后两道阻车装置,车辆尾部低于停车板,在停车板下沉中,车尾底部和上部被地面和上停车板夹在中间挤压变形。

法院认为,机械停车位比普通地面停车位复杂,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应提供指导王某停车入位的服务。同时,物业虽负有一定指导停车入位的义务,但停车入位主要由王某来操作。在装有阻车装置的情况下,王某驾车连续翻越两道阻车装置,应认定其存重大过失,负事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停车位置不当,导致车主受损,存在一定保管不善的过错,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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