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2 07:54 来源:广州日报杨波 作者:
汽修厂员工开警车肇事案前日在三水开庭
早前本报曾报道,南昌汽修厂员工黎某开司法警车追尾致货车司机莫某死亡。经公安机关勘查认定:黎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莫某违章停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中死者家属将肇事的司法警车司机黎某、汽修厂、三水劳教所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合共70多万元。
案子前日在三水法院开庭,法院调查重点和法庭辩论围绕肇事车辆是否在南昌汽修厂维修、非警务人员开警车等问题展开。
汽修厂、劳教所均不认同车辆在维修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按照相关条例,车辆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但对于车辆是否在维修期间,其他被告有异议。
汽修厂负责人麦女士提交了一份客户的情况说明,称有客人看到警车没进维修车间,不属于维修,且员工黎某一直都是帮忙办证。
三水劳教所代理人称,车子并不是去维修,当时劳教所警员李某,委托被告黎某代办车辆行驶证换证业务。现场出示的一份由汽修厂员工赖某所作的笔录也称,警员开警车去维修厂只是对前期的维修单据进行确认。
员工的黎某代理人说,车辆是在南丰大道发生事故的,明显不在维修养护场所,不是维修。
原告代理人认为,警务车辆的使用有严格规定,非警务员人员不得使用。被告三水劳教所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对车辆负有管理者责任,却将车辆交给黎某驾驶,明显是违规行为,存在过错。
对此,三水区劳教所称,警员委托黎某代办行驶证,黎某是在履行职务中发生事故。“没有法律规定委托换乘一定要警员驾驶,所以不存在过错。”
据悉,双方是否需要庭后和解,还未确定。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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