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19 08:2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提高车位利用率,居民小区停车场将被全面纳入管理。
新规对于居民区停车场的管理更加全面和具体。其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应当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居住区内部有场地条件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内部没有场地条件的,区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道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供本居住区居民专用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未取得产权的停车场,车位不得出售;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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