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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气业主车辆被损 物业担责维修责任

大家车网 2011-09-19 08:0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因自己持有的停车证被物业称为过期,祝女士赌气将车辆停放小区保安岗亭前,后遭损坏。为此,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业主祝女士3967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祝女士起诉称,物业发给自己的停车证有效期至去年12月19日。11月13日晚,她开车进小区停车位时,小区保安将车拦下,并称《停车证》是假的。自己无奈之下下车,将车留在保安岗亭前。次日一早,她发现车尾灯被人砸碎,为此支付修理费7934元。物业公司称,当天祝女士用之前的《停车证》进入小区,后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外,堵塞了通行,直至在警察的劝说下才将车辆开走。祝女士的车辆停在大门口时被砸,谁砸的公司不清楚。

二中院认为,祝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签有《机动车地上停车场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发生矛盾后,祝女士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小区进出口处。在此期间,其车辆受到损坏,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责任。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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