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13 17:59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作者:
私家车装爆闪灯被罚
鲁中网9月13日讯 沂源一司机许某来到交警部门为其私自安装红蓝爆闪标志灯具的行为“埋单”,除了将已扣留的车上的灯具拆除上缴,还从腰包里掏了2000元罚款。
9月8日18:30许,沂源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两名民警照常在辖区内巡逻,至瑞阳大道胜利山东口附近时,看到一辆闪烁着警用红蓝爆闪灯的黑色吉利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民警凭经验判定该车不属于警务用车,遂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查看驾驶人相关证件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属于违法安装标志灯具。驾驶人许某开始推说不知情,不知道红蓝爆闪灯属于标志灯具,在民警一再询问下,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是为了显威风才安装了想警车一样的红蓝爆闪灯。民警当场将其车辆扣留并告知其择日到沂源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9月13日,驾驶人许某来到沂源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许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在强制拆除并收缴标志灯具,经民警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车辆发还给许某。
据民警介绍,安装类似的LED灯只需几十元钱,但红蓝爆闪灯和普通装饰用的LED灯是不同的。红蓝爆闪灯虽为LED灯的一种,但它属于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等才允许安装。而作为车辆装饰用的一般LED灯均为单色灯,灯光闪烁方式也不同于爆闪灯,私自安装红蓝爆闪灯属违法行为。民警也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装和使用机动车车灯,不得违法安装标志灯具。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