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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交通小剐蹭无责方可先行获赔

大家车网 2011-07-06 06:52 来源:易车网 作者:钱卫华

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由于有些无责司机可能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所以担心影响自己下一年度的保费,对此,刘跃林说,无责方“代位求偿”后,下一年保费不受影响不上浮。

本报讯为解决小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遇到的理赔难题,昨天上午,市交管局联合保监局推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如果全责方怠于赔偿,无责方可通过自己或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获得赔偿,前提是无责方得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当天,两部门针对小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双方当事人还推出“互碰自赔”机制。这两项新举措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正在加紧制定行业实施细则。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表示,本次新推出的两项举措仅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内的轻微小事故。这类小事故在自行快速处理时,按照规定只有两种责任认定,分别为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者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小事故中,往往存在全责方怠于理赔,导致无责方理赔困难,为方便这一情形下的无责方可以顺利得到理赔,保监部门推出“代位求偿”制。“这一措施实施后,如果再遇到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偿。”刘跃林解释说,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而无责方车辆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此外,针对小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双方,保险行业将深化“互碰自赔”机制。如果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交通事故中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政策解读

“代位求偿”不影响无责方保费

刘跃林告诉记者,无责方要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获得赔偿,需要符合三大条件:首先必须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小事故;在理赔过程中,全责方怠于赔偿,使无责方遇到理赔困难;无责方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

刘跃林表示,无责司机可以放心的是,虽然“代位求偿”制有“赔偿范围”,一旦超出“赔偿范围”就需要无责方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理赔,但事实上,由于无责司机自己的车损险一般都是根据车辆价值作出的投保额,所以一般而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不会超出“赔偿范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无责方,可通过“代位求偿”顺利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另外,如果真的出现对方保险的理赔金额不足自己的修车费用,那么是否还可先行赔付?不足金额又如何处理?刘跃林明确表示:“一样先行赔付,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追偿等事宜,无须车主办理。”

由于有些无责司机可能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所以担心影响自己下一年度的保费,对此,刘跃林说,无责方“代位求偿”后,下一年保费不受影响不上浮。

快处办法两度变招更利无责方

至此,本市交通事故快处办法的理赔已是第二次出现变化。快处办法最早于2007年7月1日推出,赔付方式分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双方同等责任”两大类。其中,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时,当事人应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赔付。

发生“双方同等责任”事故时,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

2009年8月1日起,快处理赔内容有了第一次新变化。其中,“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中,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直接办理理赔手续;在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今年8月1日起,快处理赔方式将再现新变化,将更为方便无责司机获得理赔。

■新闻背景

事故快处率超七成

市交管局副局长程健介绍,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492.2万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在本市推行以来,小事故快处率保持在七成以上,为缓解因小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还是有些司机因为担心挪车后,对方不“认账”,所以不及时挪车,或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快处协议书,影响了及时自行快速处理事故。

程健对此表示,今后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快捷方便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对于没有及时挪车造成拥堵的小事故当事人,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司机确实没有随身携带协议书,程健支招说,当事人可用香烟纸等其他纸张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快处”,要提醒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要记得签字,之后在理赔过程中再填写正式的协议书就可以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钱卫华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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