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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获刑第一人:下辈子也不喝了

大家车网 2011-05-10 07:3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媛

醉驾获刑第一人:下辈子也不喝了(0) 大家车网

被告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昨日,郭术东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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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郭术东被带出法庭。检方指控,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37岁男子郭术东,被房山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郭术东成为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后,北京首个因醉驾、适用刑法被判刑的第一人。

案情 醉司机引发连环撞

昨日9时30分许,郭术东被带入房山法院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驾驶金杯车,在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撞上一辆等候绿灯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一辆货车相撞。群众报警后,郭术东到案。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郭术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郭术东当庭表示认罪。

郭术东称,他是2009年取得驾驶执照,知道司机不能酒后驾驶,也知道5月1日“醉驾入刑”的规定。但事发当天饮酒后,打算就近找个宾馆休息,以为“吃完饭、喝两杯酒没事”,且“离宾馆最多200米,距离短”,“于是就上路了”。郭术东眼圈泛红地说,随即又摇摇头,笑了一下。

庭上,事发当日与郭术东一同喝酒的两位朋友证言显示,5月1日21时许,他们和郭术东在房山区一大排档喝酒,郭术东喝了3大杯扎啤。事发时,他们两人也在郭术东车上。

郭术东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后,郭术东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在原地等候,到案后不曾抗拒、逃跑,且在警方第一次向其问话时,主动承认饮酒,应认定郭术东有自首情节。

宣判 拘役并罚2000元

公诉人认为,事发后,郭术东一直在跟两辆被撞司机协商私下解决,没有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不应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其到案后,及在庭审时都能如实供述,建议量刑幅度应该在四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并处以罚金。

由于郭术东认罪,该案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庭审持续了约50分钟。

法院未采纳郭术东的辩护人关于“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但鉴于郭术东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等情形,从轻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郭术东表示不上诉。

■ 对话

“量刑区间选择中间偏上”

昨天庭审后,郭术东案的审判长就案件审理、定罪量刑等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新京报:此案从案发、公诉到宣判,为什么只用了七天时间?

审判长:5月1日前,房山公检法部门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启动联动机制并形成预案,加速了案件办理。

新京报:此案为什么能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长: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判处三年以下的,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要求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至少十天才能开庭,简易程序只要求三天的公告期。

新京报:该案造成了车辆损坏,为什么没有被追究交通肇事罪?

审判长:如果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且无能力赔偿,则将面临追究交通肇事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除了被追究危险驾驶外,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

新京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有何区别?

审判长: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危险驾驶属故意犯罪。

新京报: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就没有自首情节?

审判长:有。但很难出现,比如驾驶员喝了酒后上路,然后自己报警举报自己。

新京报:本案为什么判“拘役4个月”?

审判长:郭术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因此在1-6个月的量刑区间中,选择了中间偏上,判了四个月。

■ 法规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讲述

“我下辈子再不喝酒了”

“希望法庭对我轻判,我下辈子再也不喝酒了。”昨天庭审时,郭术东表示。

37岁的郭术东来自内蒙古赤峰,在北京十多年靠承包工地项目为生。

在接受采访时,郭术东显得很犹豫,甚至发笑反问“多大点儿事”。事后其称,是害怕女儿在老家看到报道。

郭术东称,案发时,与朋友在大排档饮酒,因为自己开来的车是借的,想到把车放在大排档不安全,且周边打不到车,于是,饮酒后的他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判决后,郭术东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工程款没了着落。

■ 个案

首个醉驾被拘者尚未被公诉

5月1日凌晨零时44分,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驾车行至朝阳门桥时,被夜查交警拦下。经过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9.6毫克,属于醉酒驾车。

李俊杰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首个被刑拘的司机。目前,该案尚未移送到检察院。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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