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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醉驾入刑第一判 5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大家车网 2011-05-10 08:39 来源:易车网 作者:周海波

昨日,我省首批醉酒案开审,5名醉酒驾驶的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而血液酒精浓度最高的(239.64毫克/100毫升)邓某被处拘役4个月,罚款3000元,成为这5名醉驾司机中被判最重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后,5名被告人都表示没意见,也不提出上诉。

昨日,我省首批共5起醉驾案在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和荣县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上午9时,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正式开庭。在法庭上,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李君、邓召旭醉酒驾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君和邓召旭在5月1日凌晨1点多饮酒后驾车,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分别为168.65毫克/100毫升和239.6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富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君、邓召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邓召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而在荣县,当地法院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李强、郝毅、曹德章拘役两至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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