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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首日 6名“醉猫”司机被刑拘

大家车网 2011-05-03 07:32 来源:易车网 作者:赵琦玉 杨磊

无疑,醉驾入刑后,“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的证据,成了罪与非罪的关键一环。交警人士告诉笔者,除了随警的手提执法记录仪外,主干道和市区道路的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也能保证对执法现场的记录万无一失。

昨日是醉驾入刑首日,广深两地交警部门凌晨时分在市内设置多个查车点,对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行动中共6名“醉猫”司机被刑拘。笔者发现,与之前的查处行动有所区别,醉驾入罪后,无论司机是否认栽,有醉驾嫌疑者一律要抽血取证。不过,两地交警部门并未效仿北京做法,查处行动中没有配备手铐、阻车器等警械。

省交管局局长林卫表示,广东交警正在等待公安部实施细则的出台。

新措??嫌疑司机一律抽血取证

“醉驾入刑后,广州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全部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处副处长郑琳表示。

据了解,醉驾“入刑”前,交警检查酒驾、醉驾时大多数采用“吹波仔”的方式,并根据酒精监测仪器数据确定驾驶员的情况。若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则属于酒驾;当测试结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可判定为醉驾。当事人如果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到医院验血。

无疑,醉驾入刑后,“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的证据,成了罪与非罪的关键一环。

交警人士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处行动中所用到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是否醉驾的方法,而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才能作出最后的鉴定结论。

郑琳表示,由于广州交警严查酒驾、醉驾设点多、规模大,不可能在执法现场配备救护车验血,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更适合。“全市的各大医院都可进行抽血取证。”

关注??交警查酒驾暂不配手铐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一系列执法细则,包括一线执勤交警均配发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部分执法现场配备救护车验血,而交警在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更引起关注。

广州交警在装备上是否也会同步升级?交警人士表示,暂不全盘效仿北京交警做法,但是在公安部的实施细则出来之前,会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执行。

交警人士告诉笔者,除了随警的手提执法记录仪外,主干道和市区道路的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也能保证对执法现场的记录万无一失。

而在昨晚的执法过程中,笔者并未见到手铐等警用设备。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处处长安云表示,对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先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才会进行刑事立案。“在执法现场配备手铐的意义不大”。

释疑??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天河大队交警万波表示,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不作累计追究;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

如何确定驾驶员是否是再次酒后驾驶行为?万波介绍,执法交警可以通过掌上警务通(PDA)进行现场查询,只要输入驾驶员的资料,进入电脑系统,就可以确定驾驶员是否有“前科”。

广州

唯一醉驾者非公职人员

从昨日凌晨零时开始,广州交警部门在市区设立多个查车点,展开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车主很警惕 市民都叫好

凌晨0时50分,一辆粤A牌照的别克小轿车在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科韵路口被交警截停。交警对司机文某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文某始终以手遮面,不作任何回应。文某同车的朋友告诉笔者,晚上他们几个朋友在附近聚会,文某只喝了一杯米酒,没想到竟会超标。

笔者了解到,醉驾入刑的消息已被诸多车主知晓。行动中,接受酒精检测的大多数司机都表示,醉驾要入刑,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以后更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普通市民对此也是清一色支持,“很支持,很好”是采访中最常见的声音。

公务员醉驾“铁饭碗”不保

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微博“广州交警”发布醉驾入刑首日的查车情况。

微博称,5月1日凌晨1时45分,交警在环市中路查获一涉嫌醉酒驾驶的男子周某某(31岁,广州人),经检验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8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对周某某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人士告诉笔者,周某某是交警昨日专项行动中首名也是唯一一名醉驾者。按照新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此外,周某某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驾当事人是公务员,则将被开除,“铁饭碗”不保。

笔者从交警部门获知,周某某并不是公职人员。至于周某某一案何时侦查终结、呈请检察院起诉,交警并未明确表态,只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深圳

猎虎行动一举擒住五“醉猫”

昨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深圳市交警局于凌晨零时起,开展代号“猎虎111”集中统一行动。截至凌晨2时,共有5名醉驾者被警方刑事立案。

首名醉驾者是个香港客

昨日凌晨0时,笔者随警采访发现,在深南大道、北环大道以及滨河路等主要干道,交警均设点查车。在主干道的十字路口,还有交警利用车辆等候红灯的间隙,对过往司机进行醉驾排查。

凌晨1时许,一辆小车从罗湖向西村转入深南大道时,民警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但由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多次未果。

经民警多番劝说并警告,驾驶人朱某最终配合检测,数值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14m g/100ml。回到交警局机动大队后,警方再次对朱某进行血液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89.2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随即,交警对香港男子朱某做出刑事立案。

最快5个工作日移交检院

据介绍,交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

在这一环节中,有明确身份、稳定工作固定居所的当事司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有下列情形的办理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予以刑事拘留。办案单位侦查终结后移送预审,一般情况下在5天内呈请检察院起诉,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据深圳交警透露,截至昨日凌晨2时,“猎虎111”行动共抓获涉嫌醉驾驾驶员5名,昨日上午9时,在完成合法取证程序后,5人均被刑事立案。据悉,最快5个工作日,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杨磊 通讯员 交宣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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