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7-07 09:06 来源:易车网 作者:
酒后驾车将人撞倒后,将受害者拖行近900米致对方死亡。日前,江阴法院审结了这起由肇事逃逸转变为故意伤害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韦某一审获刑11年。
34岁的韦某是重庆人,在江阴某塑料公司当驾驶员。去年11月的一个晚上,韦某酒后驾驶单位的皮卡载着同事返厂。当时下着大雨,韦某没减速慢行,结果撞倒了对向骑自行车的秦某父子,当时57岁的贵州男子秦某正载着刚下夜班的儿子回家,秦某父子先后跌地受伤。
事发后,韦某驾车逃逸,致秦某跌地后被卡在车头底盘下,被挤推行进达890米,直至汽车转弯时停在公司门口绿化带。因汽车卡住无法前行,韦某的两名同事下车推行仍未果,韦某遂倒车后前行。此刻,韦某的同事在倒车地点发现躺倒在地的秦某,随后告知了韦某,但韦某仍未对秦某实施抢救,直到公司老板娘李某从厂里出来,发现尚有生命迹象的秦某,才组织韦某等人驾车将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入院时秦某已死亡。
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韦某仅陈述自己抢救伤者的事实,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矢口否认,竟称不知车底有人,直至次日下午,韦某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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