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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酝酿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大家车网 2010-07-06 09:33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职责便是勘察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当事双方愿意可请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事故。但由于警力有限,时常造成案件积压,即使一般的案件也要1—3个月才能处理结案。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尽快出台适合本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届时事故处理有望提速。

调解员将公开招聘

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建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调解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招聘工作,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请财政部门,解决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

调解协议理赔有效

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调结。

为确保调解的有效性,各保险机构必须完善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工作环节的程序衔接,并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掌握相应的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赔付原则。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人民调解一举多赢

交警部门分析说,从外地城市先行试点的情况来看,人民调解制度确实有着“一举多赢”的效果。首先当事双方可以减少费用开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不收费,耗时短,而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花钱多。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后,一般案件1—2个小时就能解决,重大事故2—3天即可结案,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此外执行的速度也将加快,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勘查、取证并做出责任认定后,如当事人自愿,无论大小案件,立即就可移送调解。同时人民调解制度还能减轻政府机关的压力,使法制宣传也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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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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