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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大坑致人仰车翻 女事主告官一审判赢

大家车网 2010-06-30 07:26 来源:易车网 作者:曹晶晶

马路上的一个坑,让残疾人杨女士和自己的残疾车人仰车翻。投诉、曝光均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杨女士将天河区建设局、天河区市政维修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

双方不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马路上的一个坑,让残疾人杨女士和自己的残疾车人仰车翻。杨女士一纸诉状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原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维修队告上法庭。今年3月22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单位赔偿杨女士35509元。双方都不满判决提出上诉,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故致伤残升级

51岁的杨女士是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的理事。2008年7月14日中午,杨女士驾驶残疾车途经天河东路的公交车站时,因没有注意到路上的大坑(宽约1.5米,深约35厘米),残疾车碾过坑后失去平衡,撞上了一辆公交车。事故造成杨女士左胸肋骨严重压伤,左腿三处撞伤、右脚关节骨折,并导致大量出血,为此住院10多天,其后休养长达半年。“经医生鉴定,原本三级伤残变成了二级伤残。”杨女士说。

索赔未果民告官

杨女士因小儿麻痹有三级伤残,事故前还独力经营一个报纸摊。事发后,杨女士到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要求赔偿但遭拒。她后来找到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反映情况,2008年7月23日,电视台拍摄了现场情况,并走访了附近市民。据附近保安和目击者介绍,该“陷阱”已导致多次事故发生。

投诉、曝光均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杨女士将天河区建设局、天河区市政维修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其认为,两被告在明知该路段存在大坑的情况下,既未及时进行修复,也未在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更未安排人员引导,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诉时杨女士提交了《今日一线》的视频片段作为证据。

一审伤者获赔3.5万

电视台节目呈堂作证

今年3月22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设局和市维修队赔偿杨女士35509元。虽然一审时建设局和市维修队都避谈路面有大坑的现象,但法院认为南方电视台是广州本地较有影响力的媒体,该台制作的《今日一线》栏目所报道的内容较为客观真实,且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视频片段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因此予以采信。

被告承担50%连带责任

在确认道路有大坑的前提下,法院认为,市政维修队对区属道路等市政设施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是事故路段的维护单位。该路段路面存在瑕疵,但该队既未及时进行维护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杨女士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依法应向杨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建设局,法院认为其作为市政维修队的主管单位,同样负有对区属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职能。但法院同时认为杨女士有车速过快的问题,故认定两被告对事故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二审被告当庭数不是

被告:法院过于相信媒体

昨日下午,杨女士在十多名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会员陪护下,驾驶残疾车来到市中院门口等候开庭。建设局认为事发时杨女士违章超速驾驶,导致撞向公交车。当时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建设局称杨女士说天河路存在“大坑”也缺乏依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屈从于舆论监督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草率判案、证据不足,过于相信媒体。”其律师甚至指责杨女士曾经逆行驾驶,“我曾经在路上看到过你逆行驾驶,所以我觉得你的法律意识不强。”此话一出,马上激起杨女士的代理人反驳:“你扯这么远干嘛?”

女事主:要求被告负全责

杨女士称,现有的证据并未证明自己在事发过程中有超速行为。“我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车速也没有过快。”杨女士也不满一审判决其承担50%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建设局、市维修队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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