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6-24 07:57 来源:易车网 作者:
20名司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昨日,市交警局首次向媒体公布了20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均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20名人员将终身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商报讯】(记者 沈小妮 通讯员 刘 明)20名司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昨日,市交警局首次向媒体公布了20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均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20名人员将终身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这是我市第一次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的司机名单。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小的为22岁,最大的为56岁,25岁至45岁人员有16人,占80%;以驾驶为职业的9名,占45%;被终身禁驾的司机中还有两名香港人。此次终身禁驾的人中,有1人醉酒驾驶撞人逃逸,3人酒后驾驶撞人逃逸。
市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罗宏伟介绍,近年来,交警有关部门依据法院判决,对被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司机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而且一经处罚,将把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该驾驶员的信息将被锁定为“终身禁驾”,无论在深圳还是异地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两名香港籍司机只能终身不得申领内地驾照,还无法限制其申领香港驾照。
罗宏伟解释,通过对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进行分析发现,年轻驾驶员占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想逃避责任和害怕被惩罚是多数驾驶人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主要动因。
另据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我市交警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追逃工作,还专门成立侦查大队,集中警力侦破肇事逃逸案件。该负责人介绍,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是为了警示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逃逸了之。遵法守法不仅是对司机自身行车安全的呵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有力保障。而正确合法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
禁驾名单
姓 名 年 龄 准驾车型 驾驶证所在地
覃正海 32岁 A2 深圳
杨彬 37岁 A2 江西鹰潭
窦煜伟 25岁 C1 乌鲁木齐
王少华 29岁 C1 广东河源
彭四兴 40岁 C 深圳
吴锦波(香港籍) 56岁 B2 深圳
陆德辉(香港籍) 43岁 C1 深圳
付建 25岁 C1 深圳
郑建锋 30岁 B2 江西上饶
黄怀生 27岁 A2 深圳
姓 名 年 龄 准驾车型 驾驶证所在地
刘滨文 22岁 C1 深圳
陈永锋 29岁 A2 深圳
林道宁 32岁 A2 河南商永
王建国 31岁 C1 广东汕尾
樊克琦 44岁 A2 河南信阳
廖文超 46岁 B 广西南宁
唐祥友 36岁 A1 广西桂林
潘飞 30岁 B2 湖北湘潭
梁望 22岁 C1 江西萍乡
尹太全 27岁 B2 河南南阳
案例回放
据介绍,不少事故中,逃逸的司机最开始不一定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可由于司机发现撞了人,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身禁驾。例如2009年1月20日23时5分发生在滨河大道会展中心路段的一宗事故,司机杨彬驾驶小型客车在滨河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撞上一名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男子,杨彬当场逃逸。男子被撞倒在地后,再次被另一辆经过的小车碾压,当场死亡。如果杨彬不逃逸,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沈小妮)
法律依据
市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罗宏伟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依据法律,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如果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沈小妮)
相关新闻
北京6年逾200
司机被终身禁驾
6月10日,北京警方公布第9批终身禁驾名单,又有1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终身禁驾,这是北京警方第9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已有225名持有北京驾照的司机被终身禁驾。 (中法网)
部分地区终身禁驾情况一览
地域 公布时间 人数
东莞市 2009年1月 63人
河南省 2010年1月 79人
沈阳市 2010年5月 16人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