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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治涉牌违法行为 遮挡车牌罚6000元

大家车网 2010-06-23 09:17 来源:易车网 作者:陈震 刘明

记者昨日获悉,从现在起,对号牌折弯变形,仅悬挂“赛”、“越野”字样车牌,安装保险杠、后备轮胎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的车辆将成为交警严查严处的对象。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变造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具体包括:

记者昨日获悉,从现在起,对号牌折弯变形,仅悬挂“赛”、“越野”字样车牌,安装保险杠、后备轮胎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的车辆将成为交警严查严处的对象。

据交警介绍,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交通肇事逃逸及逃避交通监控查处,集中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涉牌涉证问题,交警决定从2010年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持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变造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具体包括:

■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不在法定位置安装号牌、安装赛车牌(含“赛”、“越野”、“场地”等字样牌照,下同)、号牌固封有破损、号牌折弯变形、倒挂号牌、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等不符合号牌安装规定情形的,泥头车未按照规定装贴放大牌号、放大牌号不清的,认定为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和非法装置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新的特区《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含港澳车仅悬挂港澳号牌)、仅悬挂赛车牌、未同时悬挂前后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目前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3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1万元罚款。

■ (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用布块、纸张、有机玻璃、薄膜、CD、赛车牌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以及安装保险杠、梯子扶手、后备轮胎遮挡了机动车号牌的,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四)“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机动车号牌断裂、刮损,以油渍、砂土灰尘等覆盖机动车号牌表面,以及漆画、粘贴物品等足以无法识别号牌记载信息内容的,认定为“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对老化、掉色、断裂、被硬物刮损等情形但尚可辨认号牌记载信息内容的,应及时通过电台、电话等方式当场对驾驶人此前是否有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比对。其中,对无相关记录、本人申辩属于交通事故或者长期使用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的,经查属实可从轻当场予以警告并要求当事人到车管所更换新牌后放行;对有相关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五)“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生产、制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可认定为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该号牌悬挂于机动车上的,认定为使用伪造号牌。

目前依法可以收缴伪造的牌证,扣留机动车,予以1500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予以15日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

■ (六)“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在真实、有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上改变省市名称、号牌英文字母、号牌数字、号牌原有特征(如将号牌中3改为8,F改为E等)、换贴机动车照片的行为,产生错误判断的,可认定为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予以1500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

■ (七)“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执勤民警发现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行驶证,处1500元罚款。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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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获

被盗货车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震 通讯员 徐海燕 汪梅花)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同乐交警大队巡逻民警近日在南光高速公路巡逻时,查获了一辆满载货物的涉嫌被盗大货车,为事主挽回100多万元的巨额损失。

近日上午,在巡逻途中,同乐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货柜车停在南光高速南行K18+300路肩处。民警上前查看,车内及四周均无发现司机和其他可疑人员,但车上满载货物。

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同乐交警大队指挥室。指挥室查询该车资料,发现该大货车已过户了好几次,车主相关信息不全,一时无法联系到车主。但民警并没有放弃,他们分头行动,经过多方寻找,6月17日,终于与该大货车公司负责人朴先生取得联系。

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朴先生激动不已,原来该大货车于6月13日上午,由司机从蛇口SCT码头提取货柜到新塘载货,随后失去踪影,也无法与司机联系,车上载有价值100多万元急等出口的货物,货主已向公安机关报失,想不到交警如此认真负责,很快就帮失主找回失物,不仅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没对出口履约造成严重影响。

鉴于司机目前尚未找到,该车涉嫌被盗抢已移交南山派出所处理。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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