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6-23 09:2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继滨 文天心
记者从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整治力度,本月底前,问题警车一律注销档案。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介绍,从即日起,对于不能行驶的警车,由车辆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后,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登记,但车辆已不知去向或已灭失的警车,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注销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采取变通的措施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车辆在规定时限内不提出注销申请的,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将其车辆通报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6月30日公告予以作废并注销档案。另外,对于警车不落户悬挂自制警车号牌以及挪用、串挂警车号牌的问题,在6月30日前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范围核发给非公安(政法)机关的警车,一律在6月24日前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告予以作废并注销档案。省公安厅公布了 24小时举报电话:0451-82696526(白天)、82696524(夜间)。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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