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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车祸属实 判令保险公司赔款

大家车网 2010-05-12 07:32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杰

(记者刘杰)马某被邻居撞伤,次日发现伤情严重,两人重设事故现场后报案。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1万余元,张先生赔偿其余医疗费、伙食费2.5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刘杰)马某被邻居撞伤,次日发现伤情严重,两人重设事故现场后报案。两人手持责任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马某于是将邻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报3月26日曾报道此案)。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定车祸属实,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

去年6月23日,马某在东苇路市场门口聊天,被倒车的邻居张先生撞伤。因认为伤情不重,两人没有报案直接去看病。次日早晨,马某感觉病情严重,便和张先生重设车祸现场,并拿到交管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两人手持责任认定书找汽车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赔,却遭到对方拒绝。迟迟没拿到赔偿的马某,将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4万余元。

“他们在保险公司的笔录上,都说车祸是6月24日发生的。但是马某的病历上说,腿疼从23日晚上就开始了,这说明他们有骗保嫌疑。”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代理人说,如果当事人事后补报案,在交管部门做出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但当事人不能欺骗保险公司。

张先生则当庭坚称,自己绝没有编造车祸事实,更没有联合马某骗保。“现在真后悔为什么当时没报案!我完全同意马某的索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我撞了人我当然要赔!”

法庭合议后认为,虽然张先生和马某在车祸后没有立即报警处理,但双方在事后对现场进行模拟并报警对责任进行认定,且目击证人的证言、张马二人的陈述、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这场车祸确实发生,所以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认为张、马伪造事故骗保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1万余元,张先生赔偿其余医疗费、伙食费2.5万余元。

宣判后,张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我觉得保险公司应该全部赔偿”,但三方均未立即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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