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5-11 10:34 来源:易车网 作者:程浩楠
因为车头上有个导流罩,朱先生的一辆货车近日经历了“两重天”:运管部门认为它是“擅自改装”,处以1000元罚款;车管所却说是“合法车辆,不该被罚”。一番折腾后的5月10日,朱先生缴纳的罚款被退回。
货车导流罩惹上麻烦
因“擅自改装”被运管责令停业,罚款1000元
5月5日上午,朱先生开着一辆车牌号为桂AAZ875的货车行驶在南宁市清川大桥附近路段时,被运管部门工作人员拦下检查。货车被认为在市内营运中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暂扣了朱先生的有关证件,要求他限期到运管处接受处罚。
5月7日上午,朱先生来到南宁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向朱先生开具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5月5日,该车在市内运营中擅自改装车辆,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处已予认定”。运管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朱先生作出处罚:责令停业,罚款1000元。
同时,南宁市运管处还向朱先生开具了一份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朱先生如果不服处罚,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要求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车主不服上门讨说法
“导流罩是货车本身就带有的,又不是我自行改装的”
朱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只量了货车的车头,就认为超高,主要是因为车头上方有一个防晒、隔热的装置——导流罩。“导流罩是货车本身就带有的,又不是我自行改装的,怎么能说车辆被擅自改装,被加高了呢?”朱先生有些疑惑。虽然对处罚不服,但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朱先生还是缴纳了1000元的罚款。他说,他担心“抗拒”被罚得更多,就“懵懵懂懂地缴纳了罚款”。
在缴纳罚款之后,朱先生开车来到南宁市车管所北环工作站了解情况,并准备将车头上方的防晒装置卸掉。“车管部门的人员告诉我,货车并没有超高,不应该被罚。”听闻此言,本来就对运管处的处罚不满的朱先生决定去运管处“讨个说法”。
5月7日下午3时许,朱先生开车到南宁市运管处的门口堵门讨说法,吸引过往市民围观。运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随后,货车被开到了路边,朱先生随同运管部门人员上楼。
运管人员没当场量车高
“记者在场怎么就不能测量呢?”
在运管处,朱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没有超高,要求对方退回被罚的1000元钱。运管处货运监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决定对朱先生的货车高度进行丈量。朱先生拿着一把卷尺随着这名人员来到了车前。
这名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在场,希望不要拍照。记者同意了这名工作人员的要求,把相机收了起来。但是,这名工作人员还是以记者在场为由,不愿意对货车高度进行测量,返回了办公室。这让朱先生感到纳闷:“记者在场怎么就不能测量呢?”
朱先生说,在此之前,该工作人员也曾准备测量车高,但看到电视台的记者在场,也没有测量。
记者注意到,车头上的防晒装置印有车辆生产公司的英文简称。朱先生相关证件上的货车照片上也都有这个装置。朱先生表示,这个装置是车辆的配置之一,并非自行改装后装上去的,“你要不信,可以到这种车辆的销售单位去看看”。
运管处望车主理性申辩
不服处罚的,可以按程序陈述申辩
针对朱先生讨说法一事,运管处相关部门决定让朱先生回去向车辆挂靠的公司说明情况,由公司出面与运管处协调。同时,运管处希望公司对朱先生这种“堵门讨说法”的过激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我们也告诉他,如果不服处罚,可以进行申辩,组织听证,但他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缴纳了罚款,现在又通过这种过激行为讨要说法,确实不应该。”南宁市运管处政策法规科的负责人称,朱先生应该按照正常程序理性申辩,进行复议,“不应该作出堵门这样不利于和谐的事情”。
对于运管人员不愿在记者面前测量车高一事,运管处宣传科一名负责人认为,一般来说,没经过本人同意,有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受采访、不愿在记者在场的时候做一些事,也可理解。
运管处政策法规科的负责人拿着一份笔录说,朱先生的车高2.25米,被查时车高2.50米,超高了0.25米,工作人员就依照规定对朱先生进行处理,朱先生在笔录上签了字,“很清楚,朱先生的车辆已经超高了,具体是怎么超高的是由当时的工作人员认定的”,运管处只能按照笔录的记载作为依据进行罚款。对于笔录一事,朱先生则称,当时他也没有细看笔录上的内容,就在上面签了字。
1000元罚款已退回
“导流罩是货车的选装件,装上之后不该被罚”
5月10日,记者来到南宁市车管所北环工作站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照片后表示,前几天,有司机曾来反映这个导流罩被视为超高而遭罚款的事,导流罩是货车的选装件,可装可不装,装上之后不应该被罚,“如果谁罚你了,你不服,可以去告他”。
在安吉大道的货车销售市场,很多在售货车的驾驶室顶部都装上了导流罩。江淮汽车特许经营店一名负责人表示,导流罩作为一种选装件,是否安装由车主自行决定,很多货车为了导风、隔热而选装这个装置,“我第一次听说货车因为装了这个东西而被罚款”。
5月10日下午5时许,朱先生称,他所挂靠的公司已经通知他,1000元罚款已经退回,5月11日他可以到公司去领这笔钱。随后,记者联系了当事公司以及运管处,证实了朱先生的说法。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