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5-07 09:26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今年3月11日,一名驾驶红色马自达3轿车的女司机在沙坪坝区滨江路上超车时处置不当,错将油门当成刹车,造成一名行人死亡(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肇事女司机练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昨日,练某在一名中年男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她依旧梳着马尾,一身休闲打扮。中年男子提着一个女士提包,紧跟在她的身后。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3月11日晚7时左右,练某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3轿车,从磁器口沿沙滨路往渝中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沙滨路中渡口立交桥路段时,在超越同向前方左侧车道一辆行驶的大货车时,因观察不够、临危方向使用不当,制动时错将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与公路右侧防护栏擦挂,并与右侧路边同向步行、未走人行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的行人唐某接触。之后,车辆又与同方向前方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相撞。事故中,行人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练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并主动到沙区交警支队接受调查。3月18日,练某与被害人唐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唐某亲属经济损失58万元,取得了唐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练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练某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练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全部赔偿,并已经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练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据练某的辩护律师称,练某并未表示要上诉。
□律师解读
判决体现宽严相济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律师认为,纵观全案,练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赢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对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练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因此,法院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一年,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死者家属回访
希望两家人都能尽快走出阴影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车祸被害者唐某的儿子小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小吴表示比较满意。目前,他和父亲的情绪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只是父亲偶尔还是会很焦躁,比较容易对身边的人发脾气。而他正在积极地寻找新工作。
他现在认为,车祸的发生不但给自己家庭造成了伤害,也给练某的家庭蒙上了阴影。“毕竟她也不是故意想这样。”小吴表示,希望自己和练某两家人,都能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记者昨日致电练某的父亲,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现场回访
行人还在横穿公路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沙滨路车祸事发现场,仍见不少市民无视人行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依旧沿着公路行走或横穿公路。十分钟内,记者先后看见两名市民在车流湍急的滨江公路穿行。其中一人横穿公路后,站在路边隔离带的狭窄水泥沿上准备坐出租。久等未果后,她干脆背着包包,沿着公路边向磁器口方向走去。
沙滨路飙车案
本报报道回放
3月11日
车祸发生,双方被带至警方调查。
3月12日
3名自称肇事者父亲战友的男子与死者家属见面,暂付8万元(其中3.8万是死者遗体缝合费)。
3月13日
天涯重庆论坛、猫扑等网站出现对肇事司机的人肉搜索帖,本报记者经多方核实该司机系某婚纱店离职员工。
3月14日
本报记者联系上肇事者父亲,他借助本报向死者家属道歉。
3月15日
双方首次在交巡警支队见面协商。肇事女司机声泪俱下赢得死者儿子原谅,但肇事者父亲始终不愿说对不起,引起家属愤怒。
3月16日
肇事者父亲通过中间人,在电话中向死者家属连说三声“对不起”,死者家属态度首次转变,自称愿意给对方一些空间和时间善后。
4月27日
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肇事者庭上透露,已赔付受伤者家属58万元。检方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但建议判处一年到两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5月6日
法院一审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