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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高污染车限入绕城高速

大家车网 2010-05-07 09:20 来源:易车网 作者:郭怡

高污染汽车限行听证获得通过,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限行时间为每天7:30至19:30。

上月23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高污染汽车限行区扩大至绕城高速的听证会。昨日,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交委、成都市交管局正式发出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10月1日起,高污染车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限行时间为每天7:30至19:30。

达不到“国Ⅲ”标准 办不成手续

通告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天7:30至19:30,成都市及外地籍来蓉的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或国家绿色环保标志的汽油车),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标志的柴油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内(不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或到绕城高速公路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安全检验机构、综合性能检验机构检测的车辆,或进出站的公路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对已领取了2010年度入城证的载货汽车,其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在入城证到期前维持不变;2010年度以后申领入城证的货运车辆,汽油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予办理入城证。

自2010年10月1日起,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柴油车,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有效期至车辆年检有效期止。

达标车辆领绿标 不达标领黄标

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对成都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的汽车核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对已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在进行车辆年检时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原地方环保标志同时废止。

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地方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国家环保标志核发和换发的范围为,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对成都市籍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提醒>>>

汽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3个月内,到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在30日内维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换发国家环保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国家环保标志等手续。市环保局咨询电话:12369;市公安局交管局咨询电话:82001010。

链接>>>

9月1日起三环至绕城禁煤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了《关于实施三环路至绕城高速路环线内禁煤的通告》,通告中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成都市三环路至绕城高速路环线内的工业企业、大型餐饮企业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燃煤(另有规定者除外)。2010年9月1日前,关闭三环路至绕城高速路环线内的型煤生产企业。

市民可拨打成都市环境保护局:61885212;成都市经济委员会:61881588;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5394313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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