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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与准驾车辆不符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大家车网 2010-05-05 10:16 来源:易车网 作者: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赵兴波 肖丙文

本报鱼台5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通讯员 赵兴波 肖丙文)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能否免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日前,鱼台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12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2009年10月10日11时25分,胡某驾驶三轮变型拖拉机,沿348省道自西向东行驶,与自南向北骑三轮车的张某相撞,致使张某受伤,车辆损坏。鱼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经过路口时未下车通行,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后被送往鱼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等。2009年11月1日,张某急性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胡某赔偿给张某各项损失45200元。先前,某保险公司为胡某驾驶的三轮变型拖拉机承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时间自2009年3月27日起至2010年3月26日止。但某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胡某持B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应属无证驾驶,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胡某驾驶的三轮变型拖拉机已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医疗费用及伤残限额内予以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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