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29 09:35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向别人借来驾驶证,共同租车出去玩耍,结果发生事故,车毁人伤,这名“90后”为此付出了代价。
1992年出生的张某,2009年10月2日下午,和同学李某、王某、柳某约好第二天到蚌埠去。次日上午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去租车,因三人无驾驶证,租赁公司不同意出租。三人的同学肖强(化名)又找来有驾驶证的王正(化名),由王正和张某两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租出海马牌轿车一辆,张某随后驾车到五河县一中附近将柳某带上车前往蚌埠。
13时20分左右,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大新路段时,撞上道路北侧行道树,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起火燃烧的交通事故。经五河县交警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柳某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治疗,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4000余元。出院后柳某将张某、李某、王某及车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费用29000元。
五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王某作为该车的实际租用人,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原告明知被告张某无证驾驶车辆有危险而乘坐该车,自身也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原告柳某、被告李某、王某各自承担本案损害的20%赔偿责任,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