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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自驾游返程爆胎 一人死亡四方成被告

大家车网 2010-04-29 09:12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晨报讯租车结伴去连云港自驾游,怎料返程途中车辆爆胎,进而失控翻倒,导致了1死7伤的惨祸!事后,交警认定这是一桩意外事故,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对此,死者伍海的家属不能接受,在伍家人看来,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司机和游玩的组织者都有逃避不了的责任。于是,伍海的妻儿父母将这四家告上白下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昨天下午2点半,五方在法院第14法庭里展开了3小时的激辩。

自驾游返程中 车辆爆胎引发伤亡

2009年7月17日,由4个三口之家、2名单身女子组成的一个自驾游团体,租来一辆金杯牌普通客车,从南京出发前往连云港。团队里,每个成人交了600元费用,大家去了海边,也到了花果山,对行程都挺满意,7月19日下午踏上返程之路。客车从连云港渔湾出发,不一会儿就上了宁连高速。司机赵阳开得不快,时速100公里左右,既不抢道,也不超车,可惨祸却不期而至……

一瞬间,平稳的车突然歪向了一边,在高速上走起了S形,之后又撞上栏杆翻车,滚了好几圈才停下。最靠近车门的伍海被重重地甩出车外,头部、口腔血流不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车上另7人也不同程度受伤。一场欢欢喜喜的自驾游以悲剧的形式收了场!

死者家属一口气告了四方

事后,连云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于2009年8月6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将此次事故原因归结为“右后轮爆胎”,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赵阳和车上的乘客均没有责任。

伍妻和家人都认为,伍海不应是白白死去,在这场事故中,至少有四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是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的提供者,其交付的车辆并不处于适租状态,该公司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义务;第二是车主,出事的金杯客车是租赁公司从其手中买来的,尚未办理过户,车主是受益方,理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是本次自驾游的发起者苏凯,团队里的人不是他的同事,就是他的网友,车辆核载为10人,车上实际坐了14人,是超载的,且车辆也是苏凯去租的,他未尽到安全检查的义务;第四是司机赵阳,交警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爆胎后,赵阳没有采取紧急措施,在继续行驶中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

昨天下午,伍家人没有来到法庭,他们的代理人多番阐释了“多因一果”之间的关系,诉求四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被告家家喊冤 临了愿意调解

而在原告席的对面,四方被告从头至尾统统在喊“冤”。伍海的死亡是任何人都始料不及的,他们的代理人同样滔滔不绝地陈述辩词。

租赁公司“揪”住了超载这一点,称:“大家知道,本车核载为10人,而当时车上10个大人、4个孩子,明显是满员超载,加上35℃的高温,100公里的时速,车辆会爆胎也是有可能的。”与此同时,公司还指出,苏凯前来租车时,已经试乘试驾,且车辆通过年检,具备安全行驶的能力。

据悉,出事的车辆登记在另一家单位名下,几年前卖给了租赁公司,但一直未办过户,车主称,本次租车和人身损害纠纷,均与自己无关,自己并未从中受益。

苏凯的代理人则反复提及一个观点:“苏凯不是这次出游的组织者!”代理人认为,这次大家结伴去连云港游玩,是大家共同商议决定的,是一次集体行为,苏凯充其量是代表大家去跟租赁公司签了个约,况且租车时伍海也在场。总的来说,对于自驾游的风险,每个参与者都应是自担的,不存在在谁的控制中。

司机赵阳的妻子是苏凯的同事,赵阳本人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这一趟,赵阳是义务帮大伙开车的,车上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伍家人的认识有误区,懂得驾驶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100迈是个正常的车速,爆胎后,紧急刹车是很危险的,握稳方向盘,慢慢滑行才是正确的”,“车上确实有14人,但大多是妇女和孩子,不是10个成年男子,又没有什么行李,不存在超重”,赵阳的代理人说。

整个辩论过程中,伍家、苏凯和赵阳都要求租赁公司拿出轮胎更换和保养的记录,以证明轮胎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而租赁公司则表示,爆胎并不一定导致人员伤亡,超载、驾控不当等因素,也可能导致祸事。

五方唇枪舌剑,捍卫各自的利益。庭审历经3小时,最终各方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聚集大家来法院商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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