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21 07:37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今年3月29日,省公安厅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草案出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浮动制度”草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意见和建议。
广泛收集意见后,省公安厅和四川保监局经过多次协商研究,最终制定出适合我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标准。昨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式向社会公布,5月1日起,全省正式施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酒驾一次上浮10%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朴介绍了我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标准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而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则上浮20%。
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但值得注意的是,累计费率的上浮不超过60%。
以保险年度为周期
据了解,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施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统一核算制。“这和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有点类似。”张朴说,如果买交强险的日期是2010年4月1日,那到2011年4月1日就为一个周期,如果在这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的,第二年如果不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则交强险费率不再累积上浮,恢复到正常保费。
此外,交强险浮动费率将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费率上浮“认车不认人”
如果车主将车借给朋友,朋友酒后驾车,酒驾如何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呢?“我们遵循的原则是‘认车不认人’。”张朴说,因为交强险是以车辆为单位购买的,所以费率浮动也应该以车为对象,不管是车主自己驾车,还是借给朋友驾驶,发生酒驾,车主都将为自己的车交强险费率上浮埋单。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相关负责人说,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应该对车辆的保管负有责任,车主可以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提醒对方不要酒后驾驶,或者双方进行约定,有必要时甚至可以签订合同。
交警和保险公司要告知
在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同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还建立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告知机制。
交警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应口头告知被处罚人我省实施该项制度的相关标准,而各保险公司应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和浮动标准,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
此外,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等,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酒驾与交通违法“双挂钩”
如果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即发生酒驾,又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该如何计算呢?
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与交通违法将实行“双挂钩”,也就是说交强险保费的最大上下浮幅度为30%,和酒驾累计最大上浮幅度60%叠加使用。车主如果上一年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且多次酒驾,第二年续保时交强险理论上最高可上浮90%。
当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人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各地公安交警应及时核实,对信息有误的应予以更正。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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