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16 09:17 来源:易车网 作者:栾晓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昨天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通告》明确,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的行为,被交通执法机构发现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
据介绍,为了加大对机动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整治力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明确,在201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假冒客运出租汽车上路行驶、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在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等行为,一经查实即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该《通告》还同时强调,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不得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不规范的取证手段。采用这些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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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