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13 06:26 来源:易车网 作者:主任记者 杨硕 摄影 沈生
4月11日,针对许多主干街路存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的各类非交通标志,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的多名交警对其进行了依法拆除,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立交桥上指路牌竟是楼盘名
在当日的行动中,记者跟随交警在皇姑区白山立交桥上看到,在一条转弯道口立着两块牌子,分别是碧桂园和橡树湾两家楼盘的指引标志。“在街路上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设指示牌,容易让驾驶人产生行车视距混乱,精力分散,从而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还影响道路沿线环境的美观。另外由于安装者的技术良莠不齐,因此这些牌子还容易发生掉落或倒塌,造成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我们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非交通标志专项治理工作。”交通处民警李昂告诉记者。
在皇姑区长江南街201号附近的马路上,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私设了一块指示牌,上面标明崇山路和黄河大街,还将自己的楼盘名印在了上面。有居民反映:“这个牌子在这设立一个多星期了,我们在附近住的居民都很奇怪,怎么这条街改名啦?后来才知道这是房地产公司干的。如果外地司机看到这个牌子,肯定不认识路。”
139块牌子将被“拿下”
据介绍,3月28日,交警支队针对这种混乱现象专门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非交通标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分别对辖区内街路逐条进行检查、摸排,对排查出非交通标志上报,在对上报标牌进行甄别后,安排人员对确定为非交通标志的进行拆除清理;同时支队纪检部门对各大队辖区进行检查,如有遗漏和新增没有上报的非交通标志,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辖区中队长和民警责任;对私改现有交通指路标志的行为,由交通处会同辖区大队调查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属地公安分局依法处理。“私设标识牌的,按照相关法规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各区交警大队集中上报非交通标志139块,主要涉及单位为医院、地产、汽车销售、餐饮服务、商业网点,如:医大一院、盛京医院、碧桂园、九洲湾景汇、海马长安4S店、一汽大众北京现代4S店、威尼克酒店、伊势丹百货等。
群众确有需求的可统一规范
交警部门经调查分析发现,涉及的非交通标志牌主要分三类:一种是私改道路指示标志牌的,现已安排拆除并恢复原貌;还有利用交警交通标志杆私自设立非交通指示标牌的,严重影响了道路沿线环境的美观,并存在不安全因素,对此种标志牌交警部门将坚决取缔;另外,市民确实有需求的非交通指示标志牌(例如:公园、医院、广场、大型商场)等,但设置混乱,缺乏规范,对于这种标志交警部门将拿出方案,对标志进行统一规范。
“从4月8日13时起,交警支队已经对先期甄别出主要集中在和平区、二环路及主要城市进出口道路上的50余块私自设立的非交通标志部署拆除工作,如设置在南京街及长白地区的远洋天地、二环路上的一汽大众北京现代等标识。目前,各交警大队上报工作仍未结束,交警支队将根据上报情况,逐区、逐路进行甄别,并有计划安排拆除。”交通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