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09 08:00 来源:易车网 作者:
8日7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道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刘勇,在长春市108中学南校区附近的岭东路执勤时,发现一名违章调头的女司机,进行检查时不仅被女司机辱骂,还被女司机驾车连撞两次,刘勇当场被撞昏,随即送到医院救治,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这是继4月7日10时40分许,交警李阳在长春市工农广场纠违,遭到司机和车上2名女乘客的袭击后,在不到21个小时内,发生的第二起司机袭警事件。
事件一
女司机学校旁强行调头
8日9时许,记者来到中日联谊医院急诊室。此时受伤的交警刘勇正躺在病床上打着吊瓶。他的头部和腿部有明显伤痕,面色苍白。
据刘勇介绍,昨日7时许,他正在长春市108中学南校区附近的岭东路上执勤,这时从岭东路上自东向西行驶过来一辆深色的轿车。“当时轿车里的女司机似乎想调头,可是按照规定这条路是不允许调头的,而且那时候正值学生上学的高峰期,很多孩子要过马路往学校里走,所以我就打了手势让司机直行。”刘勇说。
看到交警不让调头,轿车便飞快地从交警身边开了过去,可是让刘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行驶100多米之后女司机突然调头开了回来。刘勇见状急忙打手势让女司机靠停边车,并检查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不服管制连续两次撞交警
“那辆轿车的女司机30多岁,她将车停在马路中央,摇下车窗说我刚才声音大吓到她了,还说自己没有驾驶证,并拒绝靠边停车。”刘勇说,他担心女司机逃走,便站在轿车前面要求女司机下车接受检查。
“开始她开车撞了我膝盖一下,拒绝停车,然后我打手势要求她下车,可是她反而加大油门又朝我撞了过来,我眼前一黑便昏了过去。”刘勇说,旁边的同事急忙过来,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交警头部腿部受伤
据刘勇的主治医生胡医生介绍,刘勇于8日8时30分许送到医院的急诊室,他的头部和腿部有明显的外伤,血压不平稳,身体很虚弱,病情极不稳定,所以需要住院进一步的观察。
据了解,送刘勇到医院的另一名同事在途中高血压发作也住了院,不过两人均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女司机和车辆已被管区内的派出所扣押,此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长春袭击交警事件
1个月至少发生5起
从今年3月初到4月1日,本报报道长春市发生的交警在执勤时被袭的新闻就有5篇。
3月8日下午 长春市一名女司机孙某驾驶未挂牌照的车辆上路,还在繁华路口逆向行驶,引发了交通堵塞。当交警纠正她的违法行为时,她竟驾车顶着交警开出近10米远,直到其他民警赶来增援才停下来。经过调查取证,孙某的行为属于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
3月17日 2名交警在长春市春城大街上检查一辆捷达轿车时,发现该车司机涉嫌酒驾。在要带走司机时,司机的亲友对交警进行推搡阻拦,此人因为妨碍公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18日8时25分左右 长春市西安大路与青云街交会处,一名女出租车司机不听从交通协勤员的指挥,不仅开车撞倒了交通协勤员,还推倒了随后赶来处理问题的交警。
3月25日8时40分左右 一位驾驶客货混载微型面包车的司机在接受交警检查时拒绝出示驾驶证,还将执勤交警拖出10米远后驾车逃逸。
4月1日18时40分左右 长春市青年路和新月路交会处,宽城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执勤时,民警刘忠辉遭到四五个人谩骂,随后又遭这几人围殴,殴打近两分钟后刘忠辉晕倒在地,情况十分危险。刘忠辉倒下后,打人的几个人从路边的一个小胡同逃走。
事件二
两名打人者已被警方刑拘
4月7日10时40分许,长春市工农广场南口,交警李阳纠违时遭到司机和车上2名女乘客的袭击,李阳面部多处被挠伤。另一名增援交警也挨了司机一拳,手部被抓伤。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参与袭警的轿车司机和一名女乘客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另一名打伤交警的女乘客。
左眼被戳伤视力受损
8日,由于李阳的左眼被打人者的手指戳伤,现在视力受损,看东西也有些模糊,已经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生说,李阳左眼眼底有出血的情况,虽然经过消炎处理,现在还需住院观察治疗一段时间。李阳被打伤的左腿并不严重,但需静养一段时间。
李阳的家人知道他在执法时受伤的事情,非常心疼。“我儿子现在还没有女朋友,希望他的脸上不会留下疤痕。”李阳的母亲十分担心儿子的伤情。
全力抓捕逃跑袭警女子
另一名受伤交警陈韦任,现在已上岗工作。陈韦任说:“我从2005年从警到现在,在执勤时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什么都不说,直接上来就打警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人民大街中队中队长刘喜龙说,直到现在,交警部门也没有见到当事轿车司机的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轿车司机姓王,与他一起被抓的女乘客是他的姐姐。目前,这两名袭警者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袭警的女子是王某的女友,事发后已经逃跑,现在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
袭警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米丁说,这3名袭警者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妨碍公务罪。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袭警行为作出专门的规定,如果袭警行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了人身伤害,如重伤或死亡,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至死刑。
市民: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某大学退休教授郑先生对交警李阳和陈韦任在执勤时被袭击一事非常气愤。他说,交警平时工作就很辛苦,市民应配合交警的工作。可有些市民的素质实在是太差了,“我认为,对待袭警者就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最少要拘役6个月。”
长春市民刘女士说,针对交警“单兵作战”的工作特点,交警部门应该开展一系列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增强民警执法中自我保护意识,让民警从自身管理能力、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等方面杜绝执法中的意外伤害。
人大代表:应在《刑法》中增“袭警罪”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车晓端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在警察执行公务时,若有相关行为主体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妨碍警察的公务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暴力袭警的行为,量刑档次应升格。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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