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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残疾人可圆驾车梦 酒后驾驶扣12分

大家车网 2010-04-01 06:27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从4月1日起,公安部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下简称111号令)将正式施行。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针对性是此次修改的突出特点。3月3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111号令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111号令实施后,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左下肢残疾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下肢残疾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双下肢残疾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有听力障碍

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手动和自动挡)

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

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手动和自动挡)

按照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下肢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应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有新规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尤为重要。111号令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C5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普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可改装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供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也有专门的规范。一是其车型必须是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产品必须符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标准。三是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应当由正规的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进行加装,不允许私自安装和拆卸,加装后企业要出具加装合格证明。四是新购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加装合格证明,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辅助装置的型号和产品编号。在用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后,凭加装合格证明,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办理变更备案;办理时需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辅助装置的型号和产品编号。拆除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要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备案。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判标准与小型自动挡汽车的考试要求一样。

酒后驾驶一次扣12分

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4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至3分。

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简化

111号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申请人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同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异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业务。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

设定驾驶证注销制度。驾驶人死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等8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广大驾驶人特别要注意的是两年的时间计算和被注销的起算日期。“不超过两年”是指两年内要完成申请恢复和考试合格两个程序,如果两年内只提出申请,未完成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将不能再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是指应该被注销的日期,即驾驶证有效期届满1年或者未提交体检证明超过1年的日期。

如:

2002年10月20日→2008年10月20日

有效期起始 有效期截至

2009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0日

被注销 可恢复截至日

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

111号令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由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原来是两年),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开始计算。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注销驾驶证。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健全驾驶证审验制度

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降级换证、转入等换证业务时,对其驾驶证进行审验。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等3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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