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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资格被取消后可有条件的“复活”

大家车网 2010-04-01 09:46 来源:易车网 作者: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新修改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实施将带来很多变化,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新规定还进一步放宽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将有更多残疾人可申请合法驾驶机动车。

新规增加便民措施据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国平均每年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约150万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广大驾驶人,新规定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避免因一时疏忽影响生产生活。

在新规定中与这一制度同时亮相的便民之举还有:———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

———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新规定实施后,从申领到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能在一天内实现。

———延长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 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双下肢残疾人也可申领驾照新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在配备辅助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这一系列变化是新规定中调整较多的内容。

新规定明确: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 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4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将对许多残疾人朋友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说。

酒驾、高速路上逆行扣完12分新规定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特别是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规定实施后,将调高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为记3分。

新规定新增对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使;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与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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