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31 09:0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3月30日,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简称通行证)申请在瓯海景山派出所等12试点单位开始试行办理,正式办理申请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集中办理发证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开始,进入上海的车辆将开始全面检查通行证情况,持证车辆可经专用通道快速安检通行。
全市设近180个受理点
据悉,全市各基层派出所、车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等近180个受理点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等表格样张。市民也可登录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与温州网下载申领电子版材料。
初步预计,我市将有30余万辆车子需要申领。为方便市民申领,各审核发证单位设专门窗口、公告办理程序。逢双休日、节假日将专门安排民警负责受理、审核。单位申领的通行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个人申领的通行证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发证,如遇发证高峰期,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
市区的林先生是今天第一个来办理了单位车辆手续的,林先生介绍自己是做外贸托运生意的,今天一共给公司里70辆车申请了通行证。对于是否会觉得办通行证很麻烦,林先生表示自己还是很理解政府的工作的,“这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啊,再说办个证还是很快的。”
无证车辆将逐人逐车检查
4月15日起,各入沪主要通道将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持证车辆将快速通过各入沪主要通道。一般情况下,安检民警对持证车辆免予检查。对无证车辆,实行经卡点必查,检查“三证一单位”(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届时,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甚至会被劝回。
据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陆朝焕介绍,申请办理通行证的个人必须签一份承诺书,保证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本人使用的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在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据悉,通行证可以使用到世博会结束。
单位、个人申领指南
单位车辆申领程序: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提请复核;3、受理。对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4、复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5、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所需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个人车辆申领程序: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3、受理单位审核;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个人车辆申领所需材料: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4、车辆行驶证原件。
持证进沪别忘备案
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每次进沪前,须将驾驶人员和随车人员身份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届时,公安机关将开通专用短信平台)向原申领机关备案。
个人车辆,入沪没有报备致使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沪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或影响恶劣事件的,追究车主、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将持证车辆借给他人驶入上海市境,或安排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人员驾驶已办证车辆进入上海市境,将对通行证予以注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车辆,不按规定对本单位所属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初审,或没有落实每次报备制度,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通行证的,予以注销通行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下情形不予发证
对于单位车辆,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无明显出入上海市境需求,不发放通行证。
对于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系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通行证。
一旦发现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要到原发证公安窗口单位挂失。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原发证公安窗口单位提出补办申请。(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