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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路堵 公路可临时免费放行

大家车网 2010-03-30 09:43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恶劣天气路堵,高速公路临时免费放行;滞留4小时以上,公路部门免费提供吃喝;车辆逃费,最高罚10倍……《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4月1日执行,其中明确了不少便民举措。

未设置收费公示牌,车辆可拒付费

该条例规定,为了让开车人明白缴费,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前方不少于500米处设立标志,标明收费站的方位。在收费站醒目位置设立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的公示牌,注明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设置收费公示牌的,过往车辆可以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此外,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可免交通行费。

滞留4小时以上,公路管理者免费提供吃喝

据了解,以往遇到大雾或其他恶劣天气,过江大桥或高速公路封闭后,很多过路司机只得在连接线上苦等,极端天气时甚至要等10个多小时,司机和乘客的吃喝拉撒必须自寻办法。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39条规定,在遇到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4小时以上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和沿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应急措施,向滞留人员免费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

恶劣天气路堵,高速临时免费放行

据了解,去年,由于南京长江三桥运营亏损,为收回成本,管理部门批准其将收费年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期限一满,就应当终止收费。

2008年大雪灾害发生后,长江二桥曾在发生路堵的情况下仍坚持收费才能放行,引起公众不满。条例第24条规定,在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为保证道路畅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决定收费公路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逃费车辆将被罚款5至10倍

以往,关于驾驶人员逃费现象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此,该条例规定:通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如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道口的,可以加收5倍至10倍的应交通行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车辆采取换卡、调换车辆等方式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按照网内最大距离站点间收费里程交纳车辆通行费;特殊情况下,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滞留车辆、责令其补交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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