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今年4月起套牌扣12分 加塞也得扣2分

今年4月起套牌扣12分 加塞也得扣2分

大家车网 2010-03-29 11:03 来源:易车网 作者:山西新闻网

下月起套牌扣12分 加塞也得扣2分

■新闻前缀

4月1日起,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较旧规定有了新变化。

3月2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结合本地情况做出详细解读。

更严格:使用假牌、假证等要扣12分

有些司机为了躲避电子眼拍摄,逃避处罚,经常有违法违规行为。在旧规定中,对使用假牌、假证、套牌、他人行驶证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也仅仅是扣3分。而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加重处罚扣6分。

此外,平时有些急性的司机一瞅路面有空当就加塞超车。这种情形极易造成追尾、剐擦等事故。之前旧规定对这种行为没有扣分依据,而新规定对这种“加塞”行为有了明确说法:今后,凡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扣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加塞)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扣2分。

更平等:放宽残疾人驾驶的限制政策

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证照科科长原蓬昱介绍,新规在目前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基础上,将有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新规定中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者申请驾驶证。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但是,在允许残疾人驾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对此,原蓬昱表示,残疾人申请驾照前,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所用车辆必须加装相关辅助装置,用国际上残疾人通用的自动挡车型。加装操作辅助装置后,凭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

新规规定,5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1.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2.右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4.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等。

更便捷:代办范围扩大

“2004年实施的规定,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驾驶证换证、补证业务,这项措施受到司机普遍欢迎。新规扩大了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等,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原蓬昱科长介绍,需要说明的是,允许代理人代办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是允许代替驾驶人参加身体体检。驾驶人身体体检,必须由本人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之前,一些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新规明确规定,因上述原因可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不少司机以丢失驾驶证为由,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新驾驶证,以逃避民警管理、处罚。对此,新规中有了明确规定,“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今后,这种“一人多本”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更人性:驾驶证被注销特定条件下可复活

现实生活中,有些驾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

采访中,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姚斌介绍,“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因此,新规定增加了‘复活’措施,这样新规更人性化,更加以人为本。”

其中,因“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者“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注销未超过两年的,只要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车管所所长姚斌表示,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比如,一名驾驶人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按照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截至2010年10月1日。按照注销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后即2011年10月2日,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按照新规,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3年10月1日前,驾驶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可恢复驾驶资格。

责任编辑: 孟飞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