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10 08:35 来源:易车网 作者:王晓云 云检宣
无驾照少女练车时,不幸将一名骑儿童车的6岁女童撞死(详见本报2月2日《学车少女撞死骑车儿童》),为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羊城晚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陈某。
2月2日晚上9时,陈某无证驾驶一辆瑞风面包车,在广州白云新城(白云机场旧址)5号停机坪内练车,恰巧跟在该处骑儿童车玩耍的女童发生碰撞,造成女童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不幸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陈某没有按照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驾驶措施不当导致该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广州白云区检察院通过审查发现,案发现场为广州土地开发中心名下闲置空地,四周建有围墙,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或者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本案不属于交通肇事案件。
昨天,羊城晚报记者了解,肇事者的陈某被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