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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车买卖受阻 5月起非机动车须挂牌上路

大家车网 2010-03-03 10:24 来源:易车网 作者:

5月1日,全省将正式实施《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届时全省的非机动车都必须挂牌上路。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相关工作细则已经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该细则对非法获取牌照、遗失购车发票、非机动车被盗抢等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规范。据了解,非机动车牌照的最后样式也将于近日公布。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届时全省的非机动车都必须进行登记挂牌后才可以上路。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市民必须凭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但是,目前不少已经购买非机动车的市民,没有保存好发票等相关证明。据了解,为了便于这些市民办理登记,省交警部门制定的细则将有相应的措施出台。

据悉,新购车辆的来历证明是指非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转移的来历证明是指非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共同签署的所有权转移协议;非机动车继承、赠与、中奖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来历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有关行为的相关文书。办理机动车登记,都需要这些相应证明。对于《办法》施行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在《办法》实施60日内办理登记的,如销售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如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替代;如车型不在目录内,但主要技术参数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的,以实际车型录入。

不正当手段获取牌照将3年禁上牌

细则中也考虑到在《办法》实施后,有的市民可能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非机动车牌照。对此,细则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撤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非机动车登记。

实行非机动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销售企业,如登记行为发生虚假、欺骗或其他影响非机动车登记工作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带牌销售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遭遇非机动车被盗后,车主也可以提出注销申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赃车进入市场或者上路。

非机动车号牌的样式正在选定中

目前,交警部门设计了几种非机动车号牌的样式,现在正在最后的选定当中。近日,号牌样式与最后确定的相关细则将统一发布。

据了解,非机动车号牌将由发牌机关代号和5位编排序号组成。其中发牌机关代号由各地市汉字全称和英文字母组成,5位编排序号由全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编排。序号用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的使用按规定依次有序使用。序号的使用率超过60%后,应经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依次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来自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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