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机动车分“黄绿” 黄标车行驶范围将受限

机动车分“黄绿” 黄标车行驶范围将受限

大家车网 2010-03-02 07:40 来源:易车网 作者:杨圣泉

本报讯(记者 杨圣泉)我市将根据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结果,给机动车分类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以便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强管理。昨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要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污染情况

排气影响城市大气质量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监测资料显示,我市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占主城空气尘污染的10%~15%。

近年来,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在用机动车试行了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深圳在2004年8月就实施了这项制度,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欧I标准的汽油车和欧II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其他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绿标车享受“绿色通道”,黄标车则要受到多种“限制”,包括一年必须进行两次排气检测,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繁华街道等。

检测规定

无环保合格标志的禁上路

昨日通过的办法借鉴了深圳经验,规定:在用机动车经排气定期检测合格且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检测合格但不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考虑到对黄标车的限行应该是一个渐进过程,起步阶段不必规定太严,因此办法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可以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主城区的具体限制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内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县的限制措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办法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这就意味着,今后在用机动车必须是安全检测和排气检测均合格后,才能通过年检。

办法同时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扣留行驶证。

哪里检测

主城已建成8个检测站

以前,我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都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烟度法(柴油车),这两种方法虽然简便、成本低,但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在负重状态时的排污状况,特别是无法检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为此,办法规定采取能克服以前检测方法弊端的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其他区县逐步推行简易工部法检测。

目前,我市主城区已建成8个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共27条检测线。为方便车主,这些检测线全部建在主城区现有的8个机动车年检站内,车主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检测站同时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

新车认定

凭合格证获取环保标志

新车和市外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如何获取环保标志?办法也有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只要是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或是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该车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已取得外地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该环保标志换发本市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凭有关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 强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