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01 01:28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宁波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16个收费项目(2)
二、取消收费后相关人员安置的原则及责任主体
根据上述国办发〔2009〕10号文件和宁波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交财〔2009〕392号),上述项目取消收费后的人员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用、谁安置”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招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属于事业编制的,可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取消收费项目的债务余额偿还及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9〕10号)文件规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取消收费后的债务逐年偿还。我市的资金补助办法已在《宁波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中明确,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将在交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还贷资金用于取消收费项目的逐年补助。同时,要求取消收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属项目业主主管单位也要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取消收费项目偿还债务。根据省对我市燃油税返还收入管理办法,市级补助按省、市补助合一制定标准,按总体水平基本与全省平均补助水平持平的原则,实行分档补助:对列入国家补助的项目,南三县(市)补助45%、其他地区补助35%。对未列入国家补助的项目,南三县(市)补助65%、其他地区补助40%。
14.宁波机场路;
15.宁波通途路;
16.象山三门口跨海大桥。
上述16个项目取消收费后,将撤销以下5个收费站点:34省道桑州岭隧道收费站、34省道宁波南收费站、329国道慈镇收费站、宁波甬江隧道收费站招宝山大桥收费点和宁波甬江隧道收费站甬江隧道收费点;取消以下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代收费(城市“六路一桥的代收费除外):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大朱家收费站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北收费站;降低1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因慈余公路收费站多个项目共设收费站,取消其中329国道慈溪段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收费后,慈余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由双向一类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20元,二类车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40元,三类车即4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60元,降低为双向一类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10元,二类车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20元,三类车即4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30元。
调整高速公路宁波段代收费标准:将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收费站代收北仑通途路通行费,由双向代收改为单向出代收,收费标准仍为小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元,大车即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10元;降低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北仑段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取消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潘火)至北仑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朱家至宁波东(潘火)段、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潘火)段、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段代收的宁波“六路一桥”、宁波通途路、北仑通途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变。
上述项目取消收费后,其收费站点应抓紧在15日之内,最迟在3月底前拆除收费设施,恢复路面正常交通。在此之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强化巡查,确保安全。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