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2-25 07:08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获得通过,此前条例草案中提出的“醉驾肇事终身禁驾”的条款被删除。
立法审查未能通过
记者了解到,日前,南京市酝酿出台新的交通管理条例,为对醉酒驾驶形成威慑,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曾有这样的条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热议。
南京市人大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草案规定醉酒驾驶肇事者初定给予终身禁驾,但立法审查中没有能够通过,主要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地方条例应与其保持一致。据了解,去年12月17日,公安部颁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驾处罚“升级”:“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此外,条例草案中提出“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将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条款也没有被通过。
禁止醉酒骑自行车
南京市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汽车外,同样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如果是醉酒,则连非机动车也不得驾驶,这里所说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条例还规定,如有上述行为现场无法纠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制时速为15公里,对违规者可处以50元罚款。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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