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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条道路拟限时禁摩 交警邀市民听证

大家车网 2010-02-21 10:35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扬

3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将举行听证会,拟在昆明部分道路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从今日起,交警部门邀请市民报名参加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

记者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上看到,部分道路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后,2007年9月1日前在昆明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拟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拟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从2009年1月1日起,也不得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4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施工道路及其他改造施工道路上通行。

三轮摩托车拟不得在东三环、彩云路(东三环段至广福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西福路至春雨路)、春雨路、昆瑞路(春雨路至二环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沣源路(龙泉路至穿金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包括这些道路上通行。

2007年9月1日前,在昆明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持有入城准行证的),每日7∶00~20∶00,拟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北京路、人民路、青年路、金碧路、拓东路上行驶。但可在这些道路交叉口横穿。

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如果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摩托车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 温情提醒

2月26日前接受听证申请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凡年满18周岁,与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措施有利害关系或者积极关注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报名参加,听证代表将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市民、法人和组织代表中选择确定。当申请报名听证代表不足时,将由昆明市公安局邀请产生。

今日起,申请人可在2月26日下午4时前,到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张峰办事处兴隆村交警四大队院内)提交申请资料。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经过昆明市公安局核实并确定,将于3月2日在省政府指定网站(http:ygzf.yn.gov.cn/tingzheng)、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希望报名的市民可登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网”(www.km122.cn)了解《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交警部门提醒,本次听证不受理市民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申请报名联系人:刘喆,联系电话:3055456。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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