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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政实施 擅设停车位可处5000元罚款

大家车网 2010-02-08 10:35 来源:易车网 作者:

7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缴纳停车泊位费可处100元罚款

《办法》提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不缴纳停车泊位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车站30米内禁设临时停车位

《办法》规定,下列路段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距公共汽车站、消火栓3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和盲道;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50米以内的路段;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其他路段。

擅设停车位可处5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于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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