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广东自1月30日起 坐汽车也要交燃油附加

广东自1月30日起 坐汽车也要交燃油附加

大家车网 2010-01-15 07:12 来源:易车网 作者:徐艳 周文峰 陈捷生 通讯员 岳佳综

(记者 徐艳 周文峰 陈捷生 通讯员 岳佳综)今后,坐汽车也要给燃油附加费了。省交通厅要求,每次调整票价时,经营者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原核定票价的价格、交通部门报备并公布最高限价和执行价。

今后,坐汽车也要给燃油附加费了。昨日,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发布了《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年春运期间实行新汽车运价政策,正式确定汽车票价增加燃油附加费项目,不过具体标准目前省政府还未批复。新规则将从2010年1月30日起执行。

汽车票价实行最高限价

以往,客运票价由政府制定基准价,春运期间可以上调30%。新《细则》规定: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汽车票价,物价部门会制定一个上限票价,经营者在不超过这个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能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实际执行的价格。通俗地说,经营者可以将最高限价“打折”出售,也可以干脆就以最高限价售票。全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由以前的15类简化归类为六大类。

省交通厅要求,每次调整票价时,经营者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原核定票价的价格、交通部门报备并公布最高限价和执行价。

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未知

根据《细则》规定: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为各车型的上限基价,营运里程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燃油附加费不包括在最高限价内,需要另外制定标准,另外支付。省交通厅表示,目前广东没有其它法定收费项目。

《细则》规定,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米-1.5米(含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凭相关证件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客运企业:乘客铁定受损

不少客运企业认为,客运汽车也收燃油附加费,对于乘客来说铁定受损,而企业却未必受益。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坐汽车也和出租车一样要收燃油附加费,无疑会表现在票价上,这部分钱乍一看是被企业收取了,可政府也未必不会调整税收政策,如果政府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到头来企业还是无利可图,“关键是要看到时候怎么实施吧,现在一切都未明朗,说什么都为时尚早。”

责任编辑: 张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