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14 09:2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晨报讯 昨天上午,静安法院对两起重型车交通肇事致死案件集中审判,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名驾驶员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4日晚,江苏籍驾驶员吴金东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万航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乌鲁木齐北路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致车右后侧与同向骑自行车的谢某发生碰撞,车辆右后轮碾压谢某致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吴金东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后在单位帮助下赔偿了谢某家属32万余元。
无独有偶,去年2月16日,山东籍驾驶员闫和太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襄阳北路上未按规定在道路中间通行,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许某撞倒后碾压,致许某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闫和太在单位的帮助下,赔偿了许某家属54.8万余元。法院认为,两人均属过失犯罪,这与酒驾撞死人有本质区别,遂分别判处缓刑。
主审法官孙玮告诉记者,肇事的两辆重型车辆经交警部门查验均属“带病上路”,吴金东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闫和太驾驶的车辆在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他呼吁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驾驶员安全行车、守法行车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开野蛮车、霸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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