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13 09:35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星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油价与运价联动的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经过调查、测算,并经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凡在市区经营的出租车(含双燃料车),每乘次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还就有关事宜提出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和经营者,在收取燃油附加时,应在车内可视处向乘客公示,并向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是临时性价格措施,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可以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收取燃油附加;当油价下调到一定幅度时,要相应取消燃油附加。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的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对燃油附加的执行时间和收取标准的检查力度。对提前和超标准收取燃油附加的出租车公司和经营者,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市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的工作顺利实施。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的咨询电话为:2795408和2829026,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8和2221834。
自2009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燃油税费改革。一年来,我国燃油价格经过八次调整,2009年末,汽、柴油价格每吨比年初分别提高1520元和139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23%和22%。据了解,黑龙江省的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双鸭山四个城市,于2008年的1月和7月先后收取了燃油附加,其标准均为每乘次1元。目前,还有两个城市也有收取燃油附加的意向。(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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